(7)展览费。商品展览、展销,有利于扩大购销业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要审查展览、展销项目是否经过认真的可行性研究,是否本着尽可能节约而又达到尽可能好的效果的目的。展览、展销地点、器具是否采用经济有效的,防止有的人利用展览、展销之机大肆挥霍浪费,或是借展览、展销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
(8)保管费。审查自有仓库的管理费用是否真实、正确、合规,有无将基本建设、超标准发放的劳保用品等不符合规定范围的支出列入保管费报销。审查委托其他单位保管商品、物资的保管费用有无因计划不周而支付空仓费和超储费的情况。审查委托保管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审查租赁仓库费用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有无因计划不周、码放不当、浪费仓库面积和保管费情况。
(9)商品损耗。审查商品损耗的审批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任意列支损耗挤占费用的情况;审查各类商品的损耗是否超过规定的损耗率,对超定额损耗是否查明了原因,对责任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审查商品损耗的真实性,有无将事故损失、挑选整理损耗混在商品损耗中报销,有无借报商品损耗之机,混水摸鱼,营私舞弊。
此外,审计中要注意不能列入经营费用的其他一些开支,如本企业对外开展装磺设计业务所发生的支出不列包装费;劳务手续费中不包括应在财务费用中开支的企业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企业为各项文体活动提供的赞助、捐赠等不列入广告费;能直接认定到具体商品的进出口佣金不列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进出口商品售后修、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售后服务费用。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计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计,主要应当抓住三点:1。税收种类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种,按其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可以归纳为利前税和利后税两大类。对其进行审计,一是要检查涉及企业经济业务的税种,是否都如实缴纳了税款,比如,商品流通企业,各种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的业务,都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凡从事这些业务的企业,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审计时就要注意,是否存在偷、漏增值税的问题。二是要检查各类税收的列支范围是否正确,应由其他业务收入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税金,应由企业利润支付的所得税,收购农副产品应交纳的产品税,加工商品应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企业进口商品应交纳的税金,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就不应当由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中列支或负担。
2。计税基数所有税种都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在此之中又规定了相应的计税范围即基数的计算方法。审查计税基数,主要是检查该加入的数额是否加入,该扣除的内容是否扣除。比如,商品流通批发企业计缴增值税必须填制专用发票,以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乘以适用税率(一般均为17%)计算缴纳。
又如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营业税额加上产品税额和增值税额,漏交任何一部分都是不对的。
3。缴税比率要审查所使用的税率的准确性,是否存在错用税率或误用税率的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适用税率,随着税制改革,亦有很大变化。批发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为17%。零售环节交纳营业税(包括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为5%—20%),生产经营及其他所得,交纳所得税,统一税率为33%等。不同税种之间的税率,不得相互串户。
代购代销收入的审计代购代销收入包括两部分,其一是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按合同规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其二是代理进出口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而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或寄销的商品,列入受托代销商品范围,不作代购代销收入。因此,代购代销收入的特点是,所取得收入仅仅局限于手续费收入。这项业务的审计内容包括:(1)代销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营方针和国家政策。有无将质次价高、冒牌商品借大商店名义代为推销,相互串通,欺骗顾客,谋取非法收入的情况。
代销合同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对代销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比例,销货款结交期限等是否都规定清楚,有无双方正式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2)根据会计部门的代管商品物资帐与各柜组实物负责人的“代销商品登记簿“、”代销商品进销存日报表“、”代销商品交款单“、”代销商品盘点表“、”代销商品盘点溢余短缺单“,核对代销商品进销存数量是否相符。
(3)根据“应付货款”、“代购代销收入”、“银行存款日记帐”,结合“银行交款回单”,检查代销货款是否及时入帐和按期解交委托方。
(4)根据销货款与合同规定的手续费比例检查手续费的计算是否正确,除正式规定的手续费之外是否另有佣金,有无将部分手续费不入帐,另设“小金库”
或私分,有无将代销货款长期占用的情况,对代销商品丢失短少、错款、错货等处理情况是否合情合理。
(5)检查企业取得的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收入的审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有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进行审计,既要对其他业务收入总体进行审计,又要对产生其他业务收入的分项业务进行审计。
(1)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总体,主要看是否建立了其他业务收入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收入的流失,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应由其他业务收入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车辆购置费附加是否按规定缴纳。
(2)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要素:①检查材料销售的价格是否合理,有无等价出售的情况,检查材料销售收入是否相应地核算了成本,有无只计算销售收入,而不结转销售成本虚增利润的现象,检查企业销售材料是否未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核算,以达到隐匿利润、转移收入和偷税、漏税的目的。
②无形资产转让费用与转让收入的口径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帐,体现在当期损益中,有无利用无形资产转让费用调节企业利润的现象。
③检查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看其收取租金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及时入帐;检查出租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是否记入“其他应付款”等帐户,作为“小金库”
处理,挪作它用。
④检查包装物出租收取租金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作为收益及时入帐;租方逾期未退,以及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及时按规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有无将其挪作其他往来,或不纳入帐内处理,留作处理其他不合理开支。
⑤检查运输业务的营运收入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运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各项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收入手续是否齐备,有无错、漏、少收或多收的现象,有无截留收入作小金库或私分现象,有无个别司机私运货物、私收费用不交公情况。
⑥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的审计。要审查废旧包装物、固定资产报废、低值易耗品废弃的处理是否经过质量鉴定,确实应当处理,并经领导批准,然后才予出售,废旧物资出售收入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搞“小钱柜”、“变相私分”和侵占变价款等情况。
其他业务支出的审计
其他业务支出,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是指商品销售以外的其他销售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等。
其他业务支出,是与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会计核算范畴,因此,审计时要注意在内容上的对应性,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负担或列支的项目,不应转嫁到其他收入。比如无形资产转让应缴纳的税金就不应当由“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来列还要审查其他业务支出的分配转帐标准。为企业内部服务的部分,作“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或“加工商品”等的借方;对外经营的部分,应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加工、运输等业务的实际成本,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单列项目反映。
特别要注意审查的是,其他业务支出是否合理、合法、合规,有无任意增加支出项目,报销不合理、不合法支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