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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阳明中篇 正阳阳明证治第十二(第3页)

今谵语潮热。乃因胃中实满。故不能食。是以知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胃中未至实满之极。

但屎硬耳。然硬亦在所当下。故皆宜大承气汤。

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独语如见鬼状。

若剧者。发则不识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视。脉弦者生。涩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汤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伤寒法当先汗。此但曰若吐若下后不解。明是当汗不汗而误吐误下。以致外邪内陷而不解也。邪既入里。

而不大便五六日。则热邪郁结于内。再上至十余日。郁蒸愈久。热邪愈深矣。日晡。未后申酉之间。

阳明气旺之时也。潮热为阳明里证。当下之候也。不恶寒。阳明之本证。言无外邪也。独语。谵言妄语也。

如见鬼状。邪热炽盛。不得下泄。浊邪上迫。目昧神昏而妄见也。剧者。病之甚也。发。发作之时也。言病之剧者。其发作之时。邪热肆虐。蔽塞清道。夺人聪明。乱人心志。故令不识人也。循衣。遇衣则扪而循之也。摸床。摸其所卧之床也。言两手无措。撮空之状也。惕而不安。动惕不能安卧。即经所谓病则恶人与火。闻木声则惕然而惊也。微喘。气短促而呼吸无力也。直视。目光直而睛不转动也。素问解精微论云。

夫心者。五脏之专精也。目者其窍也。华色者。其荣也。有德则气和于目。王太仆云。神内守则外鉴明。

盖热邪壅盛。神志俱夺而不守也。金匮真言论云。东方青色。入通于肝。开窍于目。故直视又为肝气将绝也。弦脉属肝。弦则少阳之生气未绝。三焦之真气尚行。且弦脉气旺而有力。故生。若如新张弓弦。

则亦真脏之绝脉。未必生矣。涩脉属阴。涩则阴气虚竭。阳邪迫烁。精枯髓涸。故死也。病之剧者则然。

若邪之轻微者。但发热谵语而已。当以大承气汤主之。邪热既微。若一服即利。止后服。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潮热自汗。阳明胃实之本证也。此曰汗多。非复阳明自汗可比矣。汗多则津液尽泄。卫阳随之而外走。

顷刻有亡阳之祸。故当急下。庶可以留阳气而存津液。故宜大承气汤。然必以脉症参之。若邪气在经而发热汗多。胃邪未实。舌苔未干浓而黄黑者。未可下也。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邪气在表。发汗则当解矣。若发汗不解。显系邪不在表。已入里而为胃实。故腹满而痛也。腹满且痛。

治之不可少缓。缓则必致伤胃。故当急下。宜大承气汤。

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此承上文言下之而腹满不减。虽或稍灭而不足以言减。是胃中邪食过于坚实。不为攻下所夺也。

当下之。宜大承气汤。然有下之而脉症不为少减者。死证也。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六七日。邪气在里之时也。不了了。视物不能明了也。睛。目瞳子也。睛不和。精神不能贯注。故视不明也。

外既无发热恶寒之表证。内又无谵语腹满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便难。又非发大热而身仅微热。势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热伏于里而耗竭其津液也。经云。五脏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热邪内烁。

津液枯燥。则精神不得上注于

目。故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也。此终为邪热内实于里也。当急下之。以救阴液。宜大承气汤。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重语也。

谵语。谵妄之语也。郑声。郑重之声也。邪热内实。则神昏颠倒。言词错乱。故语无伦次也。正气内虚。

神思虽昏。不能谵妄。但模糊作重声而已。或曰。虚则气少轻微。当语言无力矣。岂能作重语邪。曰。

正气虚。故音响深沉。邪气实。故郑声重语。虽曰虚则郑声。实正虚邪实所致也。若但虚无邪。则亦不作郑声矣。

向以重字读平声。恐误。王肯堂云。只一语而频言之。盖神有余则能机变而乱语。神不足则无机变而但守一声也。此说虽亦有重叠之意。然其理颇通。

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

谵语虽非死证。直视则心神不守而精气竭。目系不转而肝将绝。以直视谵语而加之以喘满。喘则膻中迫促而气不接。满则传化不通而胃气绝。故死。五脏别论云。魄门亦为五脏使。脉要精微论云。仓廪不藏者。

是门户不要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以直视谵语。若下利则中气不守而脾已绝。肾主二阴。下利则真气不摄而下焦脱。乃所谓门户不要。失守者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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