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诸天万界神龙系统 正文 第394章 我就是欺负人

正文 第394章 我就是欺负人

目录:诸天万界神龙系统| 作者:维斯特帕列| 类别:散文诗词

    “走啊,怎么不走了?”病人的女儿还不明白形势,回身催促道,在她看来,自己准备的这么充分,肯定能从沈隆那儿敲上一笔。

    “咱们……咱们还是撤诉吧!”黄律师咽了一口唾沫,艰难地说道,他实在是没有勇气和张律师打官司。

    “啥情况?之前不都说好了吗?这都到法院了,怎么突然要撤诉?”病人的女儿魏彩虹不解地问道。

    “人家请的律师太厉害了,这官司怕是打不赢了!”黄律师见魏彩凤依旧一脸迷惑,于是解释道,“这么说吧,我上大学学的法律书,有好几本都是那位律师编写的,你说这官司还怎么打?我在法庭上辩论的时候,人家说一句,这书是我编的,是你懂还是我懂,你说我能怎么回答?”

    魏彩凤顿时哑了,好半天才回过神来,“请这样的律师,得花多少钱啊?”

    “怕是不比您对索赔的心理预期少,您这回惹上大麻烦了。”律师哭丧着脸说道,人家愿意花这么大的本钱请律师,显然不只是想让自己脱罪而已。

    “呦,想撤诉啊?晚了,我们已经打算反诉了,就算你们撤诉,这个官司咱们还得打下去。”沈隆耳朵灵,听到了他们的对话,上前笑笑说道,说完就径直进了法庭。

    有句老话,你可以决定什么时候开启战争,但是什么时候结束战争就不由你说了算了,魏彩凤今天遇到的情况就是这样,最后她还是不得不跟着律师进到法庭里面。

    负责此案的吴法官刚进去下意识就想退出来,“我该不是进错审判庭了吧?怎么那位都来了?”我今天要审的都是些小案子而已,那能惊动那位大神啊,他也认出了张律师。

    法院准时开庭,黄律师结结巴巴开始了陈述,然后张律师潇洒登场,将他的言辞逐一驳斥,“……对方当事人提出我方当事人不是医生,没有行医执照,所以进行救治是违法的,但是根据《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觉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只要没有重大过失,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紧急情况下,好心施救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对方当事人还对我方当事人的施救手法提出了质疑,并引用了XX县某主任医师的证词为证,对此我请大家看一份证词,这是我国科学院院士、国家中医药学权威……”张律师读了一遍马蔺院士那长度堪比龙妈的头衔之后,亮出了马院士给出的证词,“……马院士对我方当事人的手法给与高度肯定,并称赞这种急救手法是教科书式的。”

    “我不知道这位主任医师的职业职称是怎么评上的,竟然连这种问题都能看错?”张律师讽刺道,等这场案子传播开来之后,那位主任医师估计也没办法在医院混下去了,恐怕他也没想到,自己给熟人出具一份证词,竟然能引来院士的回击吧?

    估计这也是他人生中唯一一次能和院士扯上关系的机会了,只是想必他肯定不愿意扯上这种关系。

    “对此,我不得不对这位主任医师的专业能力产生怀疑,对他所出具的病人在接受我方当事人救治后病情加重的证词真实性,我方也提出质疑,还请对方当事人将他带到法庭上来当面对质。”他要是敢来,沈隆就能把马院士请过来,看他到时候是什么表情。

    黄律师都开始同情自己的当事人了,你看看你都惹上什么人了吧,人家为了这点小事儿就能请来张律师这样的大神,还能请来一位院士给自己作证,除非你能请来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帮你辩论,要不然这场官司你肯定打不赢。

    “院士?”法官、书记员、魏彩凤还有来旁听的人都傻了,他们都还是第一次见识院士给某个案件提供证词,他们的第一反应都是怀疑这事儿是假的。

    但是张律师马上拿出了视频证据,视频中马院士坐在研究所的办公室里侃侃而谈,而且还有他在国家级媒体上露面的视频作为佐证,怎么看都是真的。

    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庭里的人都生出了和张律师同样的想法,这么小的案子,用得着上这么大的阵仗么?

    可转念一想,要是自己做好事儿结果却被人讹上,恐怕自己也会念头不通达,非得想方设法怼回去不可,只是一般人没这个能力,而沈隆恰好有这个资本。

    张律师将黄律师打得落花流水,然后对魏彩凤提出了反诉,他罗列出了种种证据,以证明沈隆的紧急救治并没有给她父亲造成伤害,其中就有在他们临时下车就诊那家医院主治医师的证词,他可以证明这些。

    不仅如此,张律师甚至还挖出了魏彩凤和她老家那名主任医师的私人关系,那名医生和他老公是高中同学,两家人多有来往,这样的人提供的证据又有多少可信度?

    进行了冗长的陈述之后,张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综上所述,我方将对对方当事人提起反诉,追究他们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伪造证据……的罪责,除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外,我方当事人提出以下要求……”

    “……此案的律师费、诉讼费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合计33.78万元;我方当事人的误工费,为了应对此次诉讼,我方当事人一共花费了七天时间用于和律师、证人等接洽,根据我方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此项合计28万元……”沈隆每天开两桌一共四万块,加起来可不是二十八万么。

    “精神损失费……交通费……最终合计874575.65元。”一项项赔偿要求从张律师口中说出来,听得魏彩凤一阵阵儿眼晕,这个数字比她敲诈沈隆的还多。

    黄律师对这些要求根本无力回击,只能勉强申请延期,给魏彩凤争取到了一点儿时间,不过刚从法院出来,他就以魏彩凤隐瞒事实为理由和她解除了合同,这事儿他实在不想继续掺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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