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说网 笑傲江湖之云潜华山 正文 124.混战!

正文 124.混战!

目录:笑傲江湖之云潜华山| 作者:EW开文| 类别:散文诗词

    自我当年领悟天行身法之后。原本华山金雁功奔袭有利,小巧不足的瑕疵已然被我全面完善。更兼伴随我功力日深,以及数次与一流高手的正面相搏。如今的天行身法,在实战上的各方面应用都在更趋完美。

    比如现在,青城派众人就对我进退如电、如鬼如魅的超凡身法,显得束手无策。人多势众非但没有成为他们的优势,反而让他们展不开手脚。若非他们本属同门,对于彼此招式又熟悉至极的缘故。只怕早已有人互相误伤了。

    而真正让我如鱼得水的另一大原因是:余沧海果真伤重!

    虽然我数次设想了余沧海的受伤程度,但仍然要在数次与其硬碰之后才相信。余沧海,真的受了极重的内伤。而以他现在一身战力不足巅峰时六成的状态,又根本无法对我进行有效的限制。

    若非我还稍有顾及他来个拼死一击、玉石俱焚之类的大招,只怕现在的我还会更轻松点儿。但即便如此,原本一拥而上的二十多人,也已经被我放倒了八九个。

    不过,由于我怕太过激怒青城派众人,导致这帮东西弃我于不顾,来个围魏救赵啥的……那我背后的两个残废加一只菜鸟的三口累赘之家,可就岌岌可危了。因此,被我放倒于地的人都,其实都没受什么重伤。只是被我“以剑点穴”而已。

    说起“以剑点穴”这手功夫,也是我最近半年才领悟的新招。其灵感来源于《侠客行》中,黑白双剑之一的闵柔。记得书里曾提过她用“以剑点穴”的功夫,点翻过雪山派十几、二十个弟子(具体多少个忘记了)。

    于是兴趣大起之下,就对此作了一番深入的研究。所以在之前半年的时间里,我经常会借着探望洛薇的当口,沿途打扮的如同土财主似的,引人来抢劫。然后再拿那些不开眼的蟊贼来练手。总算在我误伤了数十人后,才逐渐领悟了这项实用性技巧的门道。而那些强盗,也算免遭于我新一轮的荼毒。

    这让事后得知此事的洛薇,笑得花枝乱颠,直骂我在“引人犯罪”,可她不知道的是,她那副又娇又媚的模样,才是真正能够“引人犯罪”的大杀器……算了,不提也罢!抗不住、抗不住……

    另一方面,伴随我对“以剑点穴”这项技巧的领悟加深,平时在运劲轻重的掌握上竟也变得越来越强了。这让事后察觉这些的我着实大感意外和惊喜。

    “停手!”

    当我又在点翻青城派数位弟子后,余沧海终于爆喝而退,示意停手。

    我也正好打得有些没劲,所以正好听听他能说些什么。毕竟,这种既不能杀人,又比较费时的打斗,着实让我有些提不起精神。当然,如果可以在没有累赘的情况下放开手脚,对青城派来个大屠杀,我倒是会很感兴趣的。但这样一来的话,就不能留下一个活口。否则我第二天要面对的,就是被师父逐出门墙,然后再被整个江湖通缉的结局。

    余沧海的脸色青得有些可怕,火把照在清泉剑上的反光,更将他脸上映得一片惨绿。捎带着连他的头发好像也绿了……

    咦,你说余沧海怎么没带帽子呐?大晚上的也不怕着凉了啥的……我有些不怀好意的对着余沧海的“关心”道。

    半响,余沧海道:“哼,想不到岳兄门下竟有张贤侄如此武功高强之辈。年纪轻轻便能臻入化利为钝、举轻若重的境界。想余某自负奇才,也要在三十岁后才有这般功力。想不到你比我年轻时,还有早了十多年。佩服、佩服!”

    “呵呵,余师伯谬赞了。小侄能有今日,全赖师尊栽培。”我也不管余沧海是真夸奖还是假夸奖,他既然能绷得住叫我“贤侄”,难道我的养气修为还会不如他嘛?我倒要看看这死矮子能扯什么皮。

    “哼,张贤侄。今晚之事我可以不计较。虽然林平之与我有杀子之仇,但看在你师父的面子上,也可以让你把他带走。不过!林震南他们两个……”

    “余师伯所言,只怕不妥吧?”我打断余沧海的话道,“没错,林平之是与你有杀子之仇。不过余师伯好像也没亏待自己,杀了林家满门不说,连林家一应家财也尽数吞没。如今更将林震南夫妇折辱至此,难道还不能消您心头之恨嘛?尚望余师伯能念在林平之一片孝心的份上,将他父母一并放了。在下和林家上下,也会永感大德的。”

    “哼,张贤侄难道不怕太托大嘛?你既想要林平之,又想带走他父母。我问你,你以为你们一人背一个,就能安全离开嘛?”

    “呵呵,余师伯,你是不是在威胁我?”

    我看已经有了崩谈的迹象,索性语气也强硬了起来。

    “哼,是又怎么样?”余沧海的语气同样强硬。

    不过现在确实是个骑虎难下的僵局。

    余沧海怕把我逼急了,不顾林家的死活打开杀戒;而我却是也顾及到一个带三个,肯定是没法儿走远的。要不是现在守着厨房这块儿死角,只怕也没有谈判的可能了。

    怎么办?

    我相信余沧海心里也在同样的着急。\
如果您喜欢,请点击这里把《笑傲江湖之云潜华山》加入书架,方便以后阅读笑傲江湖之云潜华山最新章节更新连载。 错误/举报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